因肺炎疫情學生停課時,家長的防疫照顧假怎麼請?可以請多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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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於 2021-05-17 | 更新於 2021-05-20 689 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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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新冠肺炎本土疫情持續升溫,雙北市長於 2021 年 5 月 17 日上午召開緊急記者會,宣佈台北市、新北市高中職(含)以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於 5 月 18 日至 5 月 28 日停止上課,包含國中小、補習班、幼兒園、托嬰中心⋯⋯其他縣市也陸陸續續跟進,而家長於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,可依法申請「防疫照顧假」,本篇整理相關規定如下:

防疫照顧假相關資格、請假規定

一、12 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,於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,得請防疫照顧假;前述「家長」,包括:父母、養父母、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(如爺爺、奶奶等)。

二、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(含高中、高職、五專一、二、三年級)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,有照顧需求,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。

三,短期補習班、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,如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,其家長亦得比照各級學校之家長申請防疫照顧假。

四、符合上述規定之家長如有學童照顧需求,雇主應予准假,且不得視為曠工、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,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、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。防疫照顧假無時間限制,於停課期間的工作日皆可提出,薪資部份不強制給付,可依勞資雙方協議。

五、家長如非屬防疫照顧假請假適用對象,惟仍有照顧家人之需求,得請家庭照顧假、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為運用,雇主應予准假,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。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,全年以七日為限,薪資依事假規定,雇主可不給予薪資,但不可以因為勞工請「家庭照顧假」而視為缺勤,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處分。

六、雇主如因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而扣發全勤獎金,將依違反勞基法 22 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;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,將依違反勞基法第 38 條或第 43 條規定處罰,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。

資料來源:勞動部

第三級警戒區域 9 大防疫指引

1. 外出時全程配戴口罩。
2. 避免不必要移動、活動或集會。
3. 停止室內 5 人、室外 10 人以上的家庭聚會(同住者不計)和社交聚會。
4. 自我健康監測(有症狀應就醫)。
5. 營業場所及洽公機關:落實人流管制,戴口罩、保持社交距離。
6. 職場及工作處所:遵守企業持續營運指引之防疫規定,落實個人及工作場所衛生管理,啟動企業持續營運因應措施如異地、遠距辦公、彈性時間上下班。
7. 餐飲場所:應遵守實聯制、社交距離、隔板等防疫措施,無法落實則採外帶。
8. 婚、喪禮:應落實實聯制、社交距離並加強清消。
9. 公共場域、大眾運輸加強清消。

時刻旅行提醒您,勤洗手、戴口罩、保持社交距離。

若出現發燒、呼吸道症狀,請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 1922 或 0800-001922 專線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。

延伸閱讀:出門前先下載「台灣社交距離」APP!若身邊 2 公尺並接觸確診者 2 分鐘就會提醒你

景點資訊

  • 景點名稱:時刻旅行總部
  • 地址: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 143 號 12 樓
  • 電話:(02)2517-7796
  • 營業時間:10:00 - 19:00
  • 官網:https://tripmoment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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